学校巡察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,校党委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担任,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等机构主要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;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,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;
(三)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(四)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五)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组织开展巡察反馈、通报和移交工作,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;
(六)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;
(七)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,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八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。